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2-028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05,34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589,820.00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5,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5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名称
1 03*****829 李文杰
2 03*****883 秦光霞
3 08*****159 济南漱玉锦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038 济南漱玉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24 济南漱玉锦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56 号
咨询联系人:李强、綦妍荔
咨询电话、传真:(0531)69957162
七、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