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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9

雷尔伟: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16            证券简称:雷尔伟            公告编号:2024-036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14: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9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 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17,106,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17,000,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06,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06,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06,5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086,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
反对 17,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97%;
反对 17,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07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30%。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086,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

反对 17,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97%;
反对 17,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07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30%。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纪益根先生、王冲先生、张健彬先生、陈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纪益根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7,003,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49%。

  表决结果:纪益根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王冲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7,003,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6%。

  表决结果:王冲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张健彬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7,003,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71%。

  表决结果:张健彬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陈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7,003,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3374%。

  表决结果:陈娟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益民先生、陈明和先生、胡文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益民先生、陈明和先生、胡文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01 选举张益民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7,014,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81%。

  表决结果:张益民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陈明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7,014,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328%。

  表决结果:陈明和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胡文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7,005,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26%。

  表决结果:胡文斌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桃女士、邓宝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 选举徐桃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7,005,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1857%。

  表决结果:徐桃女士当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2 选举邓宝翔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7,005,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32%。

  表决结果:邓宝翔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张骐律师、薛洁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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