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6 证券简称:雷尔伟 公告编号:2021-009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商业汇票(包括票据开立、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 号)文件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面值为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51.8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098.17 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资(2021)000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 38,742.13 21,104.75
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47.69 4,511.58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0,481.83
合计 64,989.82 36,098.17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票据的方式,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票据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每月 15 日前编制上月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对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票据,在银行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票据,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日常经营
的影响
公司通过银行票据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以上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