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5 证券简称:百洋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3194 债券简称:百洋转债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为 525,613,491 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7.62 元(含税),拟共计派发现金 400,517,480.14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
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如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 525,613,4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6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85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52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6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百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百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 88 号
咨询联系人:刘妮娜
咨询电话:0532-66756688
传真电话:0532-6777376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