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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3

百洋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廷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廷伟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廷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需求而发生的,属于与关联方开展的正常商业经营行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东东

  王荭

  田文智

  王亚平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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