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
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
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
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二审判决生效的诉讼有,涉“五洋债”民事诉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及债权人的诉讼已经执行完毕,由人民法院执行结案);涉金正大项目民事诉讼,在 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效判决已结案)。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
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7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桂平,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汤艳群,2010 年 3 月至今在大信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
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