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733,973.71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193,994.10 元;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12,201,074.12 元,其中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 267,587,881.72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2,201,074.12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的资金使用需求及规划,在兼顾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金分红政策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等因素。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未实现盈利,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了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
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拟不
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拟不
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