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成员
如下:
1、非独立董事:林宜潘先生(董事长)、黄月明女士、邹高先生、李丽红女士
2、独立董事:郑晓曦先生、刘湘云先生、张志杰先生
除郑晓曦先生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郑晓曦先生因自 2020 年 4 月 24 日起已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根据相
关规定,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故郑晓曦先生的任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其任期届满后,公司
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选聘新的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林宜潘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邹高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会成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刘湘云先生(召集人)、张志杰先生、黄月明女士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志杰先生(召集人)、郑晓曦先生、黄月明女士
3、提名委员会:郑晓曦先生(召集人)、刘湘云先生、林宜潘先生
4、战略委员会:林宜潘先生(召集人)、李丽红女士、邹高先生
除郑晓曦先生外,上述其他委员的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郑晓曦先生因自 2020 年 4 月 24 日起已在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其本次担
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故郑晓曦先生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其任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选举新的
委员填补空缺。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赖传坤女士(监事会主席)、王刘杰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王欣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监事会成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1、总经理:林宜潘先生
2、副总经理:潘宏权先生、邹高先生
3、财务总监:贺美华女士
4、董事会秘书:王朝阳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方娜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王朝阳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方娜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8191082-8019
传真:0755-28191082-8008
电子邮箱:ir@lihexing.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85 号汇德大厦 1 号写字楼 21 层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潘宏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梅健先生、独立董事梁清利先生及汪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宏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4,875 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1,983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6,8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梅健先生、梁清利先生、汪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侯卫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其他任何职务,监事邬永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监事方娜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侯卫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2,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邬永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6,140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7,834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3,9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方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687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679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8,3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
3、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程金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金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
上述人员离任后,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相关人员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潘宏权先生、梅健先生、梁清利先生、汪林先生、侯卫峰先生、邬永超先生、程金宏先生、方娜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林宜潘先生
林宜潘:男,汉族,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私募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研修班结业。1995 年 1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深圳格兰达机电科
技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0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佳信五金机械厂
总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林宜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806,0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5%,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宜潘先生与董事黄月明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林宜潘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2、黄月明女士
黄月明:女,汉族,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AMP 管理课程结业。2000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佳信五金机械厂出
纳;2006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出纳;
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行政总监;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
任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黄月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15,900 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89,43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05,3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黄月明女士与董事林宜潘先生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黄月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