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承揽方与定作方深圳市拓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野智能”)签署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编号:TYYWB-20-0213-001),就该《加工承揽合同》涉及的履行事宜,拓野智能以公司为被告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立案,案号:(2021)粤 0307 民初 16079 号。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收到(2021)粤 0307 民初 16079 号《广东省深圳
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就前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拓野智能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拓野智能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号为:(2022)粤 03 民终 25526 号。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2022)粤 03 民终 25526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前述案件作出了如下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拓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2)粤 03 民终 25526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