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
一、本激励计划分配总览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
数量(万 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比
股) 例 例
1 林宜潘 中国 董事长、总经 10.00 2.06% 0.04%
理
2 黄月明 中国 董事、行政总 10.00 2.06% 0.04%
监
3 潘宏权 中国 董事、副总经 10.00 2.06% 0.04%
理
4 贺美华 中国 财务总监 10.00 2.06% 0.04%
5 程金宏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00 2.06% 0.04%
副总经理
6 邹高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2.06% 0.04%
7 温元炜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人员 9.00 1.86% 0.04%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155 人) 355.00 73.20% 1.52%
预留部分 61.00 12.58% 0.26%
合计 485.00 100.00% 2.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中,林宜潘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与黄月明女士为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重要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激励对象中还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温元炜先生系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
除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黄醉秋 核心骨干人员
2 邓林 核心骨干人员
3 陈巧辉 核心骨干人员
4 林宇柱 核心骨干人员
5 毋尚佑 核心骨干人员
6 唐建君 核心骨干人员
7 高振华 核心骨干人员
8 张毅 核心骨干人员
9 吕建华 核心骨干人员
10 邓路根 核心骨干人员
11 龙林锋 核心骨干人员
12 赖佛福 核心骨干人员
13 刘启宁 核心骨干人员
14 龙运世 核心骨干人员
15 李平 核心骨干人员
16 黄德源 核心骨干人员
17 刘军海 核心骨干人员
18 张朝华 核心骨干人员
19 梁琼 核心骨干人员
20 王朝阳 核心骨干人员
21 王刘杰 核心骨干人员
22 王文 核心骨干人员
23 奚旭伟 核心骨干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24 邓宁 核心骨干人员
25 徐刚 核心骨干人员
26 黄剑辉 核心骨干人员
27 张劲松 核心骨干人员
28 卢真光 核心骨干人员
29 吴锦龙 核心骨干人员
30 马俊 核心骨干人员
31 潘松 核心骨干人员
32 李英明 核心骨干人员
33 吴甲平 核心骨干人员
34 韩方辉 核心骨干人员
35 彭胜 核心骨干人员
36 陈晨明 核心骨干人员
37 陈奇 核心骨干人员
38 鲁小威 核心骨干人员
39 张禄 核心骨干人员
40 陈曦阳 核心骨干人员
41 刘光胜 核心骨干人员
42 张波 核心骨干人员
43 赖传坤 核心骨干人员
44 夏华丽 核心骨干人员
45 陆敏 核心骨干人员
46 黄亦炎 核心骨干人员
47 黄骥 核心骨干人员
48 王勇 核心骨干人员
49 杨小平 核心骨干人员
50 严学宜 核心骨干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51 杨冬云 核心骨干人员
52 毛勇伟 核心骨干人员
53 于会朋 核心骨干人员
54 王小杰 核心骨干人员
55 李林 核心骨干人员
56 千磊 核心骨干人员
57 张磊 核心骨干人员
58 万凤汉 核心骨干人员
59 胡辉辉 核心骨干人员
60 刘勇 核心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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