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3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利和兴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每股发行价格 8.72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970.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97.1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073.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1〕第 5-0002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
拟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资进度
1 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17,546.58 17,546.58 1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32.83 - -
3 补充流动资金 5,794.11 5,794.11 100.00%
合计 28,073.52 23,340.69 -
三、拟进行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进行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47,780.14 万元,其中已投入募集资金 17,546.58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00%。该项目实施期间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合计 157.44 万元,也已投入该项目,投入后该项目无结余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投入投资额合计 44,871.56 万元,该项目已按计划总体完成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达到项目规划的使用条件并开展了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四、拟进行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原因
公司本次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项目建设周期
前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建防空地下室、修改建筑施工图纸并向相关部门重新履行报送审图和报建等多重因素影响,致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建设施工进度
未达到预期,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的议案》,同意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
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7)、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8)。
在前述调整情况下,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修改建筑施工图纸并向相关部门重新履行报送审图和报建等工作进度慢于预期,同时后续的开工建设相关手续仍需一定时间办理,公司于近期方才取得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有序建设之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总额为 524.59 万元,整体较原计划仍存在进度延迟,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续相关投入(如人员投入)还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经公司审慎考虑,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的预计完成日期 调整后的预计完成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0 月 28 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经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等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保证公司相关研发活动的及时开展,以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调整内容 增加前 增加后
实施主体 利和兴智能装备(江 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公司
门)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 江门高新区南山路与 江门高新区南山路与龙湖路交界西北侧、公司
龙湖路交界西北侧 深圳经营场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增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系公司开展研发活动的主要经营场所。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是公司综合评估、论证项目的实施环境、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要等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客观需要做出的
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利和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是根据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实际客观需要而做出的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