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
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
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
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
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桂平,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汤艳群,2010 年 3 月至今在大信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
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
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