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 年,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承揽方与定作方深圳市拓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野智能”或“拓野公司”)签署了《加工承揽合同》,就该《加工承揽合同》涉及的履行事宜,拓野智能以公司为被告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1)粤 0307 民初 2389
号。2021 年 9 月 15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就前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拓野智能均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号为(2021)粤 03 民终 38205 号。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2021)粤 03 民终 38205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前述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70088.67 元,由深圳市拓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93393.2
元,由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76695.47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的二审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预计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1)粤 03 民终 38205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2021)粤 0307 民初 2389 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