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公司监事邬永超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监事邬永超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6,063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240%)。
近日,公司收到邬永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邬永超 集中竞价交易 2022年 12月 30 日 8.97 56,063 0.0240
合计 56,063 0.0240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直接持股) 224,250 0.0959 168,187 0.0720
邬永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063 0.024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8,187 0.0720 168,187 0.0720
注:合计比例数与各分项比例数之和不一致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邬永超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邬永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邬永超先生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其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邬永超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邬永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