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承揽方与定作方深圳市拓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野智能”)签署了《加工承揽合同》,就该《加工承揽合同》涉及的合同保密条款,拓野智能以公司为被告之一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案号:(2021)粤03民初4805号。公司已在2021年8月23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和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2)中对该案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粤 03 民初 4805 号】,拓野智能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做出了裁定,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拓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3,800 元,减半收取人民币 6,900 元,由原告深圳市拓野
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除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外,公司与拓野智能尚有两件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480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