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公司依据最 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 要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1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月时间限制。
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
2 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
股东。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
3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东的利益。 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及
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人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 ......
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份偿还侵占资产。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4 ...... ......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外投资事项; 交易事项;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供的任何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的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5 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供的担保;
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产 10%的担保;
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担保。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形。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 供财务资助、设立或增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 东大会审议:
币500万元; ......
6 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以资产总额和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
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 民币500万元;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绝对值计算。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本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
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日常办公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地点。 司日常办公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
7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 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网络、视频、电话形式的 有效的前提下,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8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的,由副董事长(如设)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1名董事主持......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