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03,760股后
140,686,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068,643元。
2、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
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490,1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03,760股后的140,686,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日
2、除权日(除息日):2024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1,803,76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014 程俊明
2 03*****576 赵恒龙
3 08*****997 泰州扬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5日至登记日:
2024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
(140,686,430÷10×1)÷142,490,190=0.0987341元/股。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34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
联系人:仇勤俭
电话:0523-88857775
传真:0523-8885777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