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5元,共计募集资金169,05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2,641,509.4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46,408,490.58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32,801.89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8,675,6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13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90,19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3.10元。2023年7月12日本公司收到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募
集 资 金 509,999,993.10 元 , 扣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5,000,000.00 元 后 合 计 人 民 币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702,926.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2,867.57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358.50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4,605.2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000.55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58.5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存款利息(+) 38.4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0.2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0,370.29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7,046.81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1,575.0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存款利息(+) 430.5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0.1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27,178.82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对应设立的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活期存款 461179491062 168,535,105.5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活期存款 8110501012602293359 103,236,125.0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活期存款 403060100100075182 5,558.3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活期存款 523900093810910 5,558.3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活期存款 640347508 5,836.28
合计 271,788,183.53
2、《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6月,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在相关银行机构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完成了注销。
2023年7月,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867.57万元少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9,805.98万元,公司同时建设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资金不足。2021年以来,国家推行变压器
能效提升计划,变压器市场迎来较大增长,为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本公司加快变压器技改
和扩能项目的建设进度,需要资金的投入。因此,经本公司2022年8月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终止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高端非晶、纳米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50.00万元、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36.66万元合计1,586.66万元,用于硅钢S13型、S14型节能变压器、非晶变压器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023年12月,本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7,046.81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47号)。
(4)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5)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