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2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 75,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31%,最高成交价为16.08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5.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208,72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