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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3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3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61.00 万份。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0.80 万股。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股票期权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9月23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相关情况

  1、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权益 441.8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1%,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95%;预留权益 104.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05%。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61.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6%,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0.22%,预留 89.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约占本次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19.78%;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0.8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5%,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34%,预留 15.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约占本次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66%。

  3、授予人数:65 人。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11 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0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以及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

  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行权/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归属,行权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4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2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20%

              个交易日止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