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666.6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7.60 元,共计募集资
金 62,666.67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753.3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56,913.2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325.8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4,587.4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64 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1,900 万套家用电器磁 38,167.56 38,167.56
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1.01 6,001.01
合计 44,168.56 44,168.56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进度,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用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情况明细表》,再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基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应当由公
司基本账户统一支付。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款项拟由基本账户先行支付。另外,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时购置进口设备需要外币支付,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购置进口设备时公司结合自有外汇情况拟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公司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及资金进行归集核算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及进口设备款项,按月编制汇总表。
2、财务部定期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等额资金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查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