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9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5.7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58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9.58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及种类: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666.6667万股的1.93%。其中,首次授予 105.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5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00%;预留 23.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00%。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2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张少忠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9.50 7.37% 0.14%
陶珏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8.00 6.21% 0.12%
佘砚 董事、董事会秘书 中国 8.00 6.21% 0.1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49 人) 80.20 62.22% 1.20%
预留 23.20 18.00% 0.35%
合计 128.90 100.00% 1.93%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含)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不含)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9.5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9.5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 长率不低于 18%
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
分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长率不低于 43%
(含)前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