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利润
分配的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66,66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000,000.2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或回购股份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666,66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0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10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宝宏先生、周慧明女士、陆灿先生及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宏昌控股、金华宏合、金华宏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少忠先生、陶珏女士、佘砚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股东浙创投承诺: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 788 号 咨询联系人:佘砚
咨询电话:0579-84896101 传真电话:0579-82271092
八、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