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8,167.56 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同意注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集资金(万 项目备案 环评备案
元)
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金开环区
1 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 38,167.56 38,167.56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 评备
产项目 码 : [2020]8 号
2020-330791-38-03-10718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1.01 6,001.01 - -
合计 44,168.56 44,168.56 - -
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若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实际募集资金若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587.43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10,418.86 万元。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825.81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825.8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
38,167.56 3,825.81 3,825.81
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1.01 -- --
合计 44,168.56 3,825.81 3,825.81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125 号。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本次拟置换资金与《招股说明书》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昌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
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