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同意注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集资金(万 项目备案 环评备案
元)
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金开环区
1 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 38,167.56 38,167.56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 评备
产项目 码 : [2020]8号
2020-330791-38-03-10718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1.01 6,001.01 - -
合计 44,168.56 44,168.56 -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587.43 万元,扣除前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10,418.86 万元。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适当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进度,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
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用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