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何建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孙百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健女士、骆波阳先生、董晓昆女士、孙百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健女士为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文晓 马金城
张 学 周 颖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