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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6 深市 迈拓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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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迈拓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月 2 日交
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喜燕路 5 号公司二楼会
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卫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101,79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101,7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4,31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4,27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25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5,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8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7%;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8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7%;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3、审议《关于修订<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8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7%;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8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7%;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

    5、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8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7%;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6、审议《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8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7%;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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