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05 深市 超捷股份


首页 公告 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9-22

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激励计划对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相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具备激励资格,且均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2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333,725 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