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9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69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49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简称“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6.8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82.8425 万股的1.62%。其中,首次授予 133.4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82.8425 万股的 1.3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33.37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82.8425 万股的 0.32%,占本次授予权益
(三)授予价格:11.69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7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授予权益的比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量(万股) 例 比例
宋述省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7.19% 0.12%
义勤峰 副总经理 12.40 7.43% 0.12%
李新安 副总经理 15.20 9.11% 0.15%
李红涛 财务总监,董秘 10.20 6.11% 0.10%
骨干人员(23人) 83.69 50.16% 0.81%
预留 33.37 20.00% 0.32%
合计 166.86 100.00% 1.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限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5%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5%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5%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5%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期 低于 17%;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期 低于 50%;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期 低于 85%;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四个解除限售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期 低于 120%;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50%;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85%;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120%;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