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04,00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8,000,000.00 元
(含税),本次分红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4.06%。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18.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7 浙江嘉韶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428 武义嘉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984 戚兴华
4 01*****152 陈曙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叶松
咨询电话:0579-89075611
传真电话:0579-89075611
七、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嘉韶云华、实际控制人戚兴华、陈曙光,其他股东嘉金投资、朱中萍、崔广文、戚小君、戚爱君、戚爱华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嘉益股份上市至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减持期间,嘉益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4.31 元/股。
调整过程如下:
序号 报告期 分红方案 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
1 2021 年半年度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7.61 元/股
2 2021 年度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7.31 元/股
3 2022 年度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 6.31 元/股
税)
4 2023 年度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 元(含 4.31 元/股
税)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