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吕锋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小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提名委员会核查,李小龙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小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
附件:
李小龙先生简历
李小龙先生,1973 年 0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曾任麦当劳(深圳)有限公司培训经理、深圳市立升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培训部经理、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小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