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5,398,154.14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
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9,452,769.66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97,831,048.93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7,831,048.93 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公司现有
总股本 99,053,33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9,431,999.8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可转 债转 股/回 购股 份/股 权激 励授予 股份 回购 注销/ 重大 资产 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