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
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资金来源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临
时闲置自有资金。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4.5 亿元。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
4、决策程序与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投资决策有效期内行使投资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5、关联交易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风险等级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益。
(2)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三、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博云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