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前后的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
1 第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邮政编码:518104;公 第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邮政编码:518104;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52 万元。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87.60 万元。
2 - 第十一条 公司可依法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3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452 万股,股本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287.60 万股,股
4 额 9,452 万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总额 12,287.60 万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5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 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情形。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分拆、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7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 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8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制。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