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490,536.1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9,375,285.6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
142,152,203.11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 142,038,947.15 元。
鉴于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以及发展前景,结合公司的成长性、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为进一步回报公司股东,使公司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4,52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0 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红利 118,15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52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
咨询联系人:蒋晓琴
咨询电话:0755-29596655
传真电话:0755-29358816
七、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八、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