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72,800,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5元(含税),共计派发77,760,24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 69,120,216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241,920,756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的变化: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3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496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5月15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172,800,540股增加为172,971,036股。该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3、公司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172,971,036股。
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以总股本为172,971,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5元(含税),共计派发77,836,966.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 69,188,414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242,159,450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971,03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72,971,03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42,159,45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3 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03*****401 邵雄辉
3 08*****624 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588 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93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比 转增股本(股) 股份数量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 9,720,000 5.6194% 3,888,000 13,608,000 5.6194%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163,251,036 94.3806% 65,300,414 228,551,450 94.3806%
通股
总股本 172,971,036 100% 69,188,414 242,159,450 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42,159,45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每 股收益为 0.43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
咨询联系人:肖霞
咨询电话:021-57930288
传真电话:021-57293234
十、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