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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肇民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肇民科技”)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2,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3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0822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额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  26,533.34    26,533.34

 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809.25      5,809.25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              8,065.35      8,065.3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407.94    50,407.94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27,815.68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2,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进入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2,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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