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监事签字页)
出席监事签字:
密永华
王明华
谢海茂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