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三)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邵雄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8,438,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50,400,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00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8,03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93%。
(二)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肖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毓智律师、宋崇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 选举邵雄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4,8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7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3%。
议案获得通过,邵雄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肖俊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4,8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7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3%。
议案获得通过,肖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孙乐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4,8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7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3%。
议案获得通过,孙乐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石松佳子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4,8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7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3%。
议案获得通过,石松佳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 选举刘浩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4,8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7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3%。
议案获得通过,刘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颜爱民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4,8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7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3%。
议案获得通过,颜爱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刘益灯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4,8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7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3%。
议案获得通过,刘益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 选举密永华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4,8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79%。
议案获得通过,密永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王明华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4,823,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79%。
议案获得通过,王明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425,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8%;
反对 13,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25,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8%;反对13,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426,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26,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6%;反对12,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426,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2,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26,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6%;反对12,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425,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8%;
反对 13,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25,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8%;反对13,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425,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8%;
反对 13,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25,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388%;反对13,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425,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8%;
反对 13,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 黄毓智、宋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