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此外,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53,33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人民币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 80,000,25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96,000,300 股
(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前述方案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发生变化,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综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333.35 万元。 9,600.03 万元。
新增此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2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 5,333.3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9,600.03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5,333.35 万股。 普通股 9,600.03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 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东权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买入后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月时间限制。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诉讼。 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带责任。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 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带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缴纳股金; 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7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8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