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下午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9日下午15:00。
(三)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16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工厂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邵雄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263,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34,0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0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5,263,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
(二)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肖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四)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陆曙光律师、黄毓智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2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2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258,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59,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9,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9%;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57,71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
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7,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59,41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57,71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7,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57,71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57,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 陆曙光、黄毓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