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98 深市 宁波方正


首页 公告 宁波方正: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波方正: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宁波方正: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4-053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总股本为 137,169,23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868,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 137,169,2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868,000 股后的股本 136,301,23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3,630,123.00 元÷137,169,230 股×10 股=0.993672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3672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993672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
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68,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868,000 股后的 136,301,230 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37,169,230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868,000 股后为 136,301,23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8    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

    2      03*****275    方永杰

    3      03*****675    王亚萍

    4      08*****329    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3,630,123.00 元÷137,169,230 股×10 股=0.993672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3672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993672 元。

  2、公司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的相
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30.00 元/股调整为 29.9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 1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珊珊

  联系电话:0574-59958379

  传真电话:0574-6557008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