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3-07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方永杰先生、王亚萍女士、方如玘女士、李恒青先生、叶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文才先生、石建辉先生、杨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潘文才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文才先生、石建辉先生、杨岭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永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生,高中学历,浙江大学工
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2004 年 3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 6 月至今,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宁海县兴方电子厂负责人、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工控股”)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玘木”)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阳方正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方正”)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方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方正模具研发中心德国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宁波国药鼎言方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省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永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58%的股份,通过兴工控股、金玘木间接持有公司 9.7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方永杰先生与王亚萍女士为夫妻关系;方永杰先生、王亚萍女士为兴工控股股东,分别持股 55.00%、45.00%;方永杰先生为金玘木的出资人,出资比例为 1.00%,且为金玘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亚萍为金玘木的出资人,出资比例为 62.81%。方永杰、王亚萍、兴工方正、金玘木为一致行动人。方永杰先生与方如玘女士为父女关系。除上述关系外,方永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亚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生,中专学历。2004 年 3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行政职员、行政总监助理、信息部副总监;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副总监、董事。目前兼任宁波普曼恩斯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兴工控股监事、沈阳方正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亚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2.75%的股份,通过兴工控股、金玘木间接持有公司 11.7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亚萍女士与方
永杰先生为夫妻关系;方永杰先生、王亚萍女士为兴工控股股东,分别持股 55.00%、45.00%;方永杰先生为金玘木的出资人,出资比例为 1.00%,且为金玘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亚萍为金玘木的出资人,出资比例为 62.81%。方永杰、王亚萍、兴工方正、金玘木为一致行动人。王亚萍女士与方如玘女士为母女关系。除上述关系外,王亚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如玘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生,研究生学历。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
宁波国药鼎言方正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2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永铨源储能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3 月至今,担任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鹏鑫创展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宁波御鑫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担任福州骏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如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永杰、王亚萍夫妇之女。除上述关系外,方如玘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恒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高中学历,浙江万里
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结业。2004 年 3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
监、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恒青先生通过金玘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5 万股。除此之外,李恒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叶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高中学历。2004 年 3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模具工程师、项目副总、精密模事
业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中心总监、副总经理、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副总经理、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军先生通过金玘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5 万股。除此之外,叶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潘文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
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担任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
公司财务部职员;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3 月,但任 Valley National Bank 内部审计员;
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担任 Shera International Limited 财务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极联(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2011 年 7 月
至 2020 年 7 月,担任山东祥瑞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上海库
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上海澳
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文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