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3-050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号)同意注册,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769,230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0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799,999,98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15,720,429.3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279,550.68 元。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035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2023 年 4 月,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
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正”)、安信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鉴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为公司募投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办理与业务便利性,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新增设立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7月 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宁波方正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 499510100111216666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安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支取和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专项账户内资金,应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划款指令,书面划款指令应加盖甲方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划款指令应具备以下要素:付款人名称、付款账号、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付款金额(大、小写)、款项用途、支付时间等,其中书面划款指令加盖与提供给乙方的预留印
鉴相符的印章和签字。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划款指令等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乙方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仅对甲方提供的划款指令及相关材料(如有)进行表明形式性审查,经审查认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及时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若审查后,乙方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应当要求其改正;甲方未能改正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丙方。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哲、魏健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