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2-046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40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064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4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8 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
2 03*****275 方永杰
3 03*****675 王亚萍
4 08*****329 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 1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珊珊
联系电话:0574-59958379
传真电话:0574-65570088
八、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