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9月13 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永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71,420,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0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9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9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29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吴超、王顺达
3、律师结论意见:宁波方正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