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4-019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一、 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650,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88%,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2.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46 元/股,根据成交报表,成交总金额为20,241,207.65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此为清算前数据)。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事项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