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1-019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程松先生、杨榕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原因,程松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杨榕华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
监职务,上述两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定任期为 2019 年 6 月 4 日至 2022 年 6 月 3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松先生、杨榕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程松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职务,杨榕华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松先生、杨榕华先生均通过湛江荣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兴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荣兴投资持有本公司 5.45%股份,程松先生持有荣兴投资 17.62%的财产份额,杨榕华先生持有荣兴投资 3.67%的财产份额。上述两位高级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履行其在《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相关承诺。
程松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杨榕华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程松先生、杨榕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兴先生提名,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
1. 翁苏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2. 范崇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范崇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9-2268808
传真:0759-2728990
电子邮箱:hljir@gdhlj.com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31 层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1、 翁苏闽先生简历
翁苏闽,男,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曾任福建龙能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翁苏闽先生通过湛江荣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兴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止目前,翁苏闽先生持有荣兴投资 2.20%财产份额,荣兴投资持有本公司 5.45%股份。除上述财产份额关系外,翁苏闽先生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范崇澜女士简历
范崇澜,女,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经济系
运输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北方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曾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证券事务代表、战略部高级经理、董秘办职员,曾兼任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创业汇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红土赛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范崇澜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范崇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