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3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525,74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00,000
股后的 200,625,7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947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252,574.9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0,252,574.90 元/202,525,749 股×10=1.0000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000000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202,525,749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252,574.9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00,000 股,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变更为 200,625,749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525,749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900,000 股后的 200,625,749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转增 0
股,派发现金 1.0094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0,252,574.90 元(含税)。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00,000 股后的 200,625,7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947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852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189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94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84 蔺国强
2 02*****016 王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00,0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525,74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00,000 股后的 200,625,7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252,574.9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0,252,574.90 元/202,525,749 股×10=1.0000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000000 元/股。
2、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虎、蔺国强、冯学伟、张廷兵、石连山、聂玉涛、李燕冬、相洪伟、任炳章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 号 B 座 20 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庆超
咨询电话:0531-88897389
传真电话:0531-88897389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