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9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公示,
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监
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的核查意见》。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8.24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来的18.24 元/股调整至17.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8 月 25 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17.9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5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3,908 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办理完毕归属事宜并上市流
通。
9、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尚未归属(不含已作废)的股票授予数量由 255.1300 万股调整为 357.1820 万股、授予价格由 17.94 元/股调整为 12.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目前总
股本 143,774,714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132,414.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该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依据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经授予尚未归
属(不含已作废)的调整后股票数量 Q=235.13×(1+0.4)=329.182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经授予尚未归属的调整后股票数量 Q=20×(1+0.4)=28 万股。
(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依据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含预留)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7.94-0.30)÷(1+0.4)=12.60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尚未归属(不
含已作废)的股票授予数量由 255.1300 万股调整为 357.1820 万股、授予价格由17.94 元/股调整为 12.60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法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经授予尚未归属(不含已作废)的股票授予数量由 255.1300 万股调整为 357.1820万股、授予价格由 17.94 元/股调整为 12.60 元/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